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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二审草案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了修改或增加了相关规定,其中,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二审草案在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政府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此外,二审草案也增加了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职责,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规定未制止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郑昭)
来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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